关于落实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追溯二维码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加施追溯二维码要求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认证企业:
为贯彻《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市场违规行为,便利社会监督与监管核查,现就燃气燃烧器具产品CCC标志加施追溯二维码的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依据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已获得或即将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企业。
本次标志改革试点依据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25年第27号公告。核心要求为:在现有CCC标志图案的右侧,紧邻且不可分割地加施一个追溯二维码,形成新的标志式样。
二、实施时间节点
1、2026年3月1日起,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应按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2027年3月1日起,全部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应按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三、追溯二维码标志的获取与使用
1、获取方式:
●印刷/模压标志:对于在产品本体上进行印刷或模压标志的企业,本机构将提供对应的追溯二维码电子文件,由企业自行印制。
●标准规格标志:对于购买使用标准规格CCC标志(贴纸)的企业,本机构将在组织印制标志时直接加施追溯二维码,企业按原有流程申购使用即可。
2、使用要求:
●必须确保追溯二维码与CCC标志图案紧密相邻,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
●标志应清晰、完整、不易脱落,确保在整个产品预期使用寿命内可供扫描识别。
●严禁对追溯二维码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污损或篡改。
四、企业主体责任与准备工作
1、制度建立:立即修订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将追溯二维码的获取、验证、使用、记录和存档等环节纳入规范管理。
2、信息核对:确保加施的追溯二维码所关联的认证证书编号、生产者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等信息,与产品实物及认证证书信息完全一致。
3、生产衔接: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与标志采购/印制工作,确保产品切换有序,符合法规要求。
4、记录存档:妥善保管追溯二维码的发放、使用记录及相关文件,以备后续监管检查与本机构的证后监督。
五、扫描验证与信息公开
社会公众、经销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手机等设备扫描产品上的追溯二维码,即时访问官方查询平台,核实该产品的有效认证状态、生产者信息、证书编号及发证机构等关键信息。
本机构将依据国家认监委要求,将此项标志使用情况作为证后监督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于未按规定加施追溯二维码、信息不一致或滥用标志的行为,将依据认证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请各相关企业提前部署,确保按时合规完成标志切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
附件2: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及管理要求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2025年第2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假冒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称CCC标志)查询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决定对充电宝等产品CCC标志式样和加施要求实施试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
二、试点工作事项
(一)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和管理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应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基础上,在试点产品CCC标志图案的右侧标注追溯二维码,两者紧邻且不可分割,图案应清晰、完整。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见附件中的图例说明。
追溯二维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中认证证书二维码规则或《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编码规则》(认秘函〔2023〕36号)。印刷/模压CCC标志追溯二维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签发CCC认证证书时向获证企业提供。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二维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组织印制标志时加施。
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可通过扫描追溯二维码获取相应获证产品信息,包括认证证书编号、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等。
(二)试点工作安排
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新获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对应的全部获证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CCC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满足试点工作要求的认证管理信息化平台,确保CCC标志追溯二维码信息的有效查验。在试点工作期间,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及时向试点产品获证企业提供追溯二维码电子文件或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将获证企业CCC标志的使用情况作为证后监督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内容,了解并掌握获证产品的生产情况,强化对获证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试点产品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和本公告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二维码信息与获证产品信息的一致,并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附件: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及管理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2
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及管理要求
一、新增追溯二维码的CCC标志式样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式样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式样

注:追溯二维码应与CCC标志相同高度。
二、管理要求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
1. 获证企业凭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产量证明等材料向颁发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申领CCC标志,所申领标志仅可加施于该证书所对应的获证产品。
2. 标准规格CCC标志尺寸要求。
|
产品小类名称 |
使用的标志尺寸 |
|
移动电源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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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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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单体电池8mm 电池组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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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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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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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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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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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采暖热水炉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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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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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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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紧急切断阀 |
8mm |
注:标志尺寸为CCC标志椭圆形外廓长轴的长度。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
获证企业在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CCC标志,即在CCC标志图案右侧同等高度标注追溯二维码,二维码应与CCC标志图案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及二维码应清晰、完整、独立,二维码应可有效识别和读取,仅可加施于对应的获证产品。
CCC标志的标注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执行。

